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中app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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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教育技术中心、市直属学校: 根据浙教技中心〔2020〕73号《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举办2020-2021年度全省中app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决定开展2021年台州市中app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对象 由教师或学生自主设计制作,适合在中app校各学科(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,以下同)教学中使用,且在历届全国或全省中app自制教具评选中未曾获奖,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改进或创新的自制教具(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、纯计算机软件和声像资料)。 二、评选条件 (一)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.教学性。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,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,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有利于实验教学、提高师生的实践动手能力,有利于落实教学重点、突破教学难点、体现多维度教学目标。 2.科学性。教具所示教学内容符合科学原理,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,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,树立科学意识,掌握科学方法和操作技能。 3.创新性。教具设计新颖,构思巧妙,体现新的教学活动方式、方法和内容;应用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;在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;能采用STEM教育理念进行创作。 4.启发性。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,适于探究式教学,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、互动、合作交流。 5.实用性。取材容易,结构简单,易于操作,性能稳定,安全可靠,外形美观,教学效果良好,便于自制推广;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。 (二)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.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协调一致,鼓励多学科知识融会贯通,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、动手能力,有利于开展自主学习、合作交流。 2.符合科学原理,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,掌握科学方法和操作技能,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。 3.设计构思巧妙,富有创意,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,促进动脑动手。 4.取材容易,制作简单,使用安全,便于推广。 5.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、认知及能力水平,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。 (三)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 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,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,有作品参加且入围本届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终评,未曾授予过自制教具能手称号,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 1.获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二等奖以上一次; 2.获历届全省自制教具评选二等奖以上二次。 三、申报要求 (一)参评方式 按属地原则,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参评,请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组织选拔、推荐。 (二)参评作品数量 名额分配办法:三区各推荐不少于3件作品,临海、温岭各推荐不少于8件作品,其它县(市)各推荐不少于5件作品,市直学校和台州湾新区推荐作品数量不受限制。每个参评单位上报的app作品不得少于申报作品的30%,学生作品不多于1件,推荐的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不多于1名,同一作者限申报3项自制教具作品(含合作的作品)参评。 (三)对申报作品的要求 1. 申报者可为单位团体,也可为个人。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,也可以是就读于普通中app的学生。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1名第一作者,其他为署名作者。在作品申报时,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。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,每名申报者都必须实际参与教具设计制作,作品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。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(app、初中、高中)学生,每个学生作品指导教师申报不多于2人。所报送的学生作品,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。 2.一个参评作品名称只含1件教具;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参评作品上报的多件教具,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;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。 (四)提交材料的格式及方式 1.格式 (1)申报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各申报者应提供《浙江省中app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教师作品申报表》或《浙江省中app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学生作品申报表》或《浙江省中app优秀自制教具展评能手申报表》1份,作品使用案例的活动录像视频1套。报送《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》的同时,请报送候选人电子照片或另附一张与表格同样的照片。 (2)文字资料一律用A4纸,宋体、小四号字打印。文字材料采用word格式,汇总表采用Excel格式,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。活动录像视频,应采用mpg\avi\rm等格式,内容包含教具制作材料、工作原理和示范效果、创新亮点等,每件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5分钟。 2.方式 登录浙江省智慧评审平台http://ps.zjer.cn/index.shtml,根据参赛教师作品提交操作指南上传作品。作品上传时间为2月19日至3月8日,各县市区审核后请将汇总表报送市中心。市中心将组织专家开展评选,并推荐50件优秀作品参加浙江省自制教具展评活动。联系人:项老师;电话:88582061。 (五)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有以下任一现象的作品,本次活动不接受申报: 1.与国家现行法律、法规、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。 2.涉及食品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的作品。 3.造成污染,破坏环境,有害于动植物、文物保护的作品,以及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作品。 台州市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2021年1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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